(請尚未填寫2022年度台灣棋院院生培訓意願回函的2021年度舊生及2020年度保留院生,儘速於9/16(四)補填報,謝謝!)
2022年度台灣棋院院生培訓辦法
2021.8.13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四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2004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2002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費用: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全期培訓費20,000元+保證金5,000元,共計25,000元。
請於11月30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3次,週六09:30~12:30。
五、比賽時間:A、B、 C、D組每個月比賽3週。
週六:第一、二週六下午賽2場,第三週六下午賽1場。
時間:第一場 13:30、第二場16:00。
週日:上午、下午各賽1場
時間: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留作院生培訓用。
六、比賽用時:
A、B組:每人各90分鐘,30秒讀秒2次。
C組:每人各6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40分鐘。
D組:每人各5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30分鐘。
週六下午2場快棋:每人各40分鐘,30秒讀秒3次。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七、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本院視狀況補助參賽。
八、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三名晉升上一組,後三名降入下一組。
九、請假與遲到:
1、請假請儘量於一週前向棋院申請。
2、開訓後,除公假外,比賽或上課請假次數累積超過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院生資格, 所繳培訓費用不退回。
3、研訓日09:30以後到院,算遲到1次;每遲到2次,即合併算請事假1次。一年請假(含事、病假;不含公假),次數不得逾3次。
4、請假規定如下:
(1) 下列情形可請公假,並於當月擇期補賽。
a ) 代表棋院或台灣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丰城杯(4月)、大陸黃河杯(5月)、夢百合盃業餘代表、世界/大陸業餘台灣代表(含選拔賽)等。
b) 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圍棋比賽,例如:教育部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錦標賽(1月)、全國運動會、全國智力運動會或國際運動會代表選拔賽。
c) 大型國內比賽:由本院決定是否可請公假參賽。
除上述(a)、(b)、(c)情形外,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 遇畢業典禮,市長獎領獎,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
e) 升高中會考、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請附准考證。
f) 直系親屬喪假(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g) 法定傳染病。
(2) 參加各類檢定考、各校自辦或特殊班級之招生考試,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考試日期達2日視為請假1次計算。請假期間之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加賽。
(3)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4) 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如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況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5) 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5、院生於訓練期間,未經本院許可不得自行參加業餘比賽,違者扣年度績分100分。
※公假補賽之規定:
(1) 規定請公假者如對手無法補賽,則自己不戰敗,對手不戰勝。
(2) 規定第三週六及每週日至18:00前都是院生訓練時間,不得拒絕與對手補賽。
(3) 補賽用時:
院生培訓日: 30分30秒3次。
非院生培訓日:原比賽用時。
十、延訓與退訓
1、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至院生培訓通知回函截止日前向棋院辦理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之院生將依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棋院將對延訓者做個別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2、退訓:院生如無法完成院生訓練,請向棋院辦理退訓,中途退出者不退培訓費用。辦理退訓之院生,欲恢復院生資格者,需 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關之規定。
中途退訓之院生應完成當月所有對局,如因個人原故或請假次數達退訓標準及其他事故(遭棋院退訓)而無法完成者,則該院生當月已對局之成績一律不列入計算,保證金不退還;若無上述情形者保證金可退還。
3、如在繳費後、開訓前退出者,以退訓論,但可獲全額退費。
十一、晉升職業棋士:
1、2022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於2021年12月1日前確定。每位院生每個月一個名次一個分數,詳細各組別名次原始分數對照表如附件一。
2、2022年6月比賽完成後,分數計算依升降後之名次計分,七個月累計分數前十二名之院生,得參加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第十二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加賽用時為90分鐘,30秒2次。
3、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為單循環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22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成績相同,則加賽決定排名。【加賽方式依當年度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而定】
4、本部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本賽。
5、女子院生參加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成績達前(n/2)+1名(含)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 n為參賽人數。
6、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本院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取消其院生資格與参加院生組及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
7、院生參加職業棋士甄選期間,於比賽中有明顯放水、交換條件或其他作弊之情事,對局雙方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任何比賽,包含職業棋士甄選。
8、本研訓辦法如與當年度職業棋士甄選辦法有違時,則以當年度職業棋士甄選辦法為最高準則。
十二、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本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達成決議。
十三、本院院生取得以下代表權者,獎勵(補助)每人新台幣3,000元 (以當期院生培訓期間取得方可):
世界業餘代表、大陸業餘代表、世界青少年圍棋錦標賽代表(應氏青少年代表)、夢百合盃業餘代表。
十四、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名次原始分數對照表
(1)12月月賽前之順位,不列入當年度院生總積分採計。
(2)每月月賽後,將依院生各組別名次及升降後,決定下個月賽前之所在組別及順位。而每個月賽後之順位所對應的分數,即為原始積分分數。前四個月(12、1、2、3月)所得積分為原始積分;後三個月(4、5、6月)所得積分加重為原始積分2倍。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A1 | 108 | B1 | 96 | C1 | 84 | D1 | 72 |
A2 | 107 | B2 | 95 | C2 | 83 | D2 | 71 |
A3 | 106 | B3 | 94 | C3 | 82 | D3 | 70 |
A4 | 105 | B4 | 93 | C4 | 81 | D4 | 69 |
A5 | 104 | B5 | 92 | C5 | 80 | D5 | 68 |
A6 | 103 | B6 | 91 | C6 | 79 | D6 | 67 |
A7 | 102 | B7 | 90 | C7 | 78 | D7 | 66 |
A8 | 101 | B8 | 89 | C8 | 77 | D8 | 65 |
A9 | 100 | B9 | 88 | C9 | 76 | D9 | 64 |
A10 | 99 | B10 | 87 | C10 | 75 | D10 | 63 |
A11 | 98 | B11 | 86 | C11 | 74 | D11 | 62 |
A12 | 97 | B12 | 85 | C12 | 73 | D12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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