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業圍棋協會 對局管理規定
經本會 2026.04.17 第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討論通過後公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定旨在確保中華職業圍棋協會所管理、運營的對局能夠順利進行與管理。
第二章 對局者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 對局中的問題處理
1. 對局中如有問題發生,對局者得請求公證人判定。公證人若未在場,授權棋院工作人員在公證人不在場時,可先介入暫停比賽,再聯絡公證人處理。
第三條 義務
2. 對局獲勝的棋士,應記譜完才能離開棋院。如因行程安排須先離院,得於當日將棋譜檔案於線上傳給棋院。未完成棋士之罰則則由紀律委員會討論後公告,依情節輕重進行警告、扣除對局費等處分。
第三章 公證人之權限與義務
第四條 設置
對局場原則上需設置至少一名公證人。
第五條 公證人之權限義務
1. 確認對局場及周邊遵守對局管理規定。
2. 對局者有問題反映或公證人認為有必要時,根據該賽事採納之圍棋規則與本規定,作出如下處置:
* 必要判定。(如遇圍棋規則與本規定有衝突時以本規定優先)。
*對對局者或他人進行勸告或要求退場。
第四章 計時器規定
第六條
1. 如發生誤按計時器、用不同手按計時器等行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負。
2. 讀秒期間選手有權可暫停一次,需於五分鐘內回座,違反者公證人將給予警告並記錄或判負。
3. 需於己方落子後、對方思考期間才可離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負。
4. 讀秒時,如遇提子需將死子提完才能按計時器。(加秒制賽事規定另訂)。
第五章 著手與提子、棄權(PASS)
第七條
1. 棋子落於盤上,即視為完成著手。
2. 提子若誤提、漏提,尚未按計時器前,對局者應立即修正。若已按計時器者,則以該賽事規則處置。
3. 提子後之死子應放在棋蓋或對手看得到的區域。
4. 對局中可行使 PASS,需明示 PASS 後按計時器。
第六條、第七條之狀況應由對局者提出,公證人才介入棋局。
第六章 終局
第八條
1. 下完單官、雙方 PASS 時即對局終止。
2. 對局終止後,應暫停計時。
3. 若之後發現有效著點或填目未完,一方可要求可重啟對局完成對局。
第七章 無勝負
第九條
1. 三劫四劫等雙方同意或局面重複三次以上,判無勝負。
2. 發生無勝負的情形,雙方選手休息 5~10 分鐘後,重新猜先,用剩餘時間加賽一局。若為決賽階段則由主辦單位決定加賽日程。
第八章 對局期間之對局規範
第十條
1. 對局期間,選手請勿離開座位觀看他人棋局。
2. 對局期間,選手請勿交談對局相關內容。
3. 對局期間,選手只能進出指定的對局室、茶水間及洗手間。
4. 選手若違反上述條例,公證人有權予以處置。
5. 非比賽選手請勿進入對局區域觀戰,記錄並送交紀律委員會討論罰則。
第九章 電子設備規範
第十一條
1. 對局前須將所有電子設備放置於指定處,未經許可不得取出。對局中不得使用任何 3C 產品,也禁止使用非比賽選手之 3C 產品。
2. 選手也禁止使用非比賽選手之 3C 產品。
3. 公證人有權檢查對局者是否攜帶電子設備,對局者不得拒絕。
4. 違反上述規定即當場判敗。
5. 比賽期間電子產品嚴禁響鈴或震動,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犯裁定敗。
6. 主辦單位應該對非比賽選手有明確限制之活動區域
第十章 健康管理與服裝規範
第十二條
1. 著正式服裝參賽,對不適當服裝另有規範。
2. 感染疾病:
*若罹患政府指定之特別管理傳染性疾病,禁止登院對局,需附診斷書,對局不戰敗,但不適用罰則。
第十一章 對局日變更與不戰敗
第十三條
1. 每位棋士一年有三次事假改期的權利,需自行與對手協調補賽日期。
2. 請假者需主動聯繫棋院,通知補賽日期並填寫請假單。
3. 不戰敗與無勝負情況:
*交通延誤:不戰敗。
*個人因素:不戰敗。
*疾病因素:不戰敗。
*無勝負:當日重賽。
*決賽與頭銜戰另議。
4. 比賽日若無法如期出席,需提前通知棋院,否則視為無故不戰敗。
5. 一年內三次無故不戰敗者,隔年度禁賽一年,特別情況除外。
6. 如遇天災、國際賽等特例,由理事會決議處理。
7. 另外訂定賽事改期辦法,相關細則則以該辦法為準。
第十二章 對局費
第十四條
1. 不戰勝:全額支付。
2. 無故不戰敗:無支付。
3. 傷病不戰敗:原則無支付。
4. 交通問題經認可者:全額支付。
5. 無勝負重賽:無支付。
第十三章 昇段制度
昇段辦法:
初段勝局達 20 局,晉升二段
二段勝局達 30 局,晉升三段
三段勝局達 50 局,晉升四段
四段勝局達 60 局,晉升五段
五段勝局達 70 局,晉升六段
六段勝局達 100 局,晉升七段
七段勝局達 110 局,晉升八段
八段勝局達 120 局,晉升九段
獎勵升段:
[晉升九段]
1. 國際賽打入決賽。
2. 同一年度持有八大賽 (名人賽、棋王賽、天元賽、十段賽、海峰盃、快棋爭霸戰、國手賽、中環碁聖賽) 中之六冠王者。
[晉升八段]
1. 國際賽打入四強。
[晉升七段]
1. 國際賽打入八強
2. 奪得國內三大頭銜 (名人賽、棋王、天元) 冠軍
[晉升六段]
1. 三星、LG 預選打入本賽。
[晉升五段]
1. 奪得國內 (中環碁聖賽、海峰盃、十段賽、國手賽、快棋爭霸戰) 冠軍
2. 國際賽預選打入本賽 48 強(目前為衢州爛柯盃)
[晉升四段]
1. 國際賽預選打入本賽 64 強。
[晉升三段]
1. 奪得國內新人王賽冠軍、龍星賽冠軍
2. 奪得國內(女子圍棋最強戰、大森盃女子圍棋職業名人賽)冠軍
[其他賽事]
1. 由 16 名以上(含)棋手參賽之世界女子賽,如:吳清源盃、兵聖盃等,奪得冠軍:晉升七段;奪得亞軍:晉升五段
2. 有年齡、入段年月限制之國際賽,如:利民杯、GLOBIS 杯等,奪得冠軍:晉升八段;奪得亞軍:晉升七段。
*附註 1:
上述所謂『國際賽』敘明如下:舉凡不具年齡、性別、入段年月等限制之由 16人以上(含)所組成之世界賽(包括倡棋盃)。
第十四章 規定解釋與修訂
第十五條
本規定之最終解釋權歸屬於本會。
第十六條
本會保留修訂本規定的權利,有重大修訂時會跟棋士會討論並交由理事會決議。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