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台灣棋院院生罰則
修訂日期:2023.8
1. 院生於開賽前10分鐘(補賽比照辦理)應繳交智慧型手機、minipad給櫃台保管,比賽完畢才可領回。比賽中不得使用手機、平板等任何3C產品,或隨身攜帶;如比賽中經發現未繳交智慧型手機、minipad者或使用3C產品者,該局判負並扣年度總積分3分。如是賽後已登記成績後經發現未繳交3C產品者,則不變更勝負方成績,但須扣年度總積分3分。如經查有作弊行為者,另以本罰則第10條處置。
註:院訓期間,請勿攜帶筆電等產品進棋院,其一是因保管空間極有限、保管不易,其二是因院生月賽雖是訓練但亦是比賽,不宜攜帶可能內存功能強大AI的電腦進棋院。
2. 原場次賽後未覆盤討論棋局優劣之處、精進之道:扣1分。
註1:覆盤是指雙方對弈結束後,彼此將對弈過程中之所有落子依序重複在棋盤上擺一次,並且相互討論優劣之處、精進之道。由於本院同時要求院生須完整記譜,因而覆盤時對弈雙方可講述重點即可,不須重頭至尾將所有落子依序重複在棋盤上擺一次;亦不限於使用實體棋盤講述。
註2:補賽場後可不覆盤,僅須記譜。
註3:於覆盤室請按對弈時之坐法入座,亦即二人坐於同一桌面的二端,請勿併排而坐或隔桌而坐。記譜時亦同。
註4:覆盤討論時請放低音量,雙方聽見即可,請勿大聲喧嚷,影響他人。
3. 「記譜」不確實(雙方下至幾手,所記之譜即須記至幾手,未完全記完者,即謂記譜不確實):扣1分。
註1:記譜可使用紙本或手機、平板等方式記譜。所有3C產品賽前均須交由本院保管,賽後再領回。
註2:空白紙本記譜紙可於賽後至櫃台領取,一次一張。
註3:棋譜檢查期限最遲須於月賽最後一日18:00前完成檢查,未檢查或未完成者扣1分。
4. 勝方未至櫃台前方填寫自己及對手成績,或未繳回計時器:扣1分。
註1:月賽每場成績由勝方本人於賽後當日登記自己和對手之詳細成績(不得代登或他日補登)。
註2:勝方請於本人該場次欄位登記“〇”,“〇”內請註明詳細戰績;如是中盤勝,請於“〇”寫“中”。如是幾目勝,請於“〇”寫明所贏的目數,如3.5目勝,“〇”內請寫“3.5”。
註3:請事假者的對手,須打譜三譜再登記自己的成績為“〇”,“〇”內請寫明“不戰勝”。對手欄位請打“㐅”。請事假者的三譜可以提前打譜,如不能提前打譜,則原場次請事假者的對手均須正常出席,並於當日打完三譜後,再登記自己和對手的成績。如請事假者的對手未提前打譜,當日比賽亦未正常出席,則判雙方負。
註4:請勝方將計時器置於賽場大廳後方領取計時器處。
5. 敗方未整理棋桌及棋罐:扣1分。
註:請將棋子置入棋罐,棋蓋蓋妥,並將黑白方棋罐置於棋盤上中央。
6. 炒棋子、玩棋罐、玩棋子:扣1分。
7. 院生訓練日在棋院內及8樓樓梯間使用電子產品(含手機、筆電、ipad)打電動、玩與圍棋無關的遊戲者:扣1分。
8. 當賽場大廳尚有比賽未結束時,於覆盤室吵鬧至影響賽場大廳秩序:扣1分。
9. 以不正當手段取勝(作弊),如偷調計時器時間、挪動棋盤上棋子、偷棋子、使用3C
AI等:取消院生資格。
10. 坐姿嚴重不良(翹腳、腳伸長到影響別人)、盤外招等,經裁判、工作人員規勸一次後再犯:扣1分。
11. 比賽時連下2手,不論原因,一律判敗。
12. 罵髒話、惡作劇、行為不當,例如藏別人東西:扣1分。
13. 不得在旁觀棋:同一天第一次勸導,第二次扣1 分,第二次以後每次扣1分。
14. 院生比賽中,禁止會影響對手思考的行為,例如手持會發光、發出聲音之玩具,或製造干擾對手思考之特殊氣味。違者直接扣1分,並沒收該物品。
15. 上課吵鬧,違反上課秩序情節重大者扣1分。(由上課老師處分,如有處分請授課教師先註記於上課紀錄表上)
16. 作業未完成或未帶者,罰背1譜。(由上課老師處分,如有處分請授課教師先註記於上課紀錄表上)
17. 院生在比賽期間一律禁止離開賽場(範圍至本院八樓玻璃門內),違規者該局判負。
18. 比賽過程中,未完賽者一律禁止進出電腦記譜室、覆盤室,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裁定敗。
19. 如有須要時,各場次開賽前本院可能進行電子儀器檢測;而頻繁上洗手間者,本院可能加強電子儀器檢測。拒測者,禁止入內比賽。
20. 不依規定背譜者執行扣分,一譜扣一分。
註1:遭罰背譜者,須於下次院訓的週日前完成背譜。例12/2(六)遭罰背譜一譜,則須於下週次院訓的週日12/10(日)前(含)完成背譜;未完成者即扣一分。如果同一日同一事由遭罰背2~3譜,則可通融於下下週次前(含)完成遭罰背的譜。同一日不同事由分別累計被罰至2~3譜,則所有被罰的譜須於下一週次的週日前(含)完成,未完成者一譜一分。
註2:院生譜罰背譜請至櫃台處選擇欲罰背的譜,並登記棋譜編號;請於須罰背完成的期限內找裁判或工作人員背譜,背譜完成由裁判或工作人員紀錄“已完成”;罰背完成的棋譜請繳回櫃台處。
註3:院生於同一年度已罰背過的譜,下次遭罰不得重覆選擇已罰背過的譜。
21. 未於上述條文規範之情形,本院得與裁判商討後執行。
22. 附則:
(1)新進院生第一個月月賽(12月月賽),若違反上述規定,除了違反上課秩序與未繳交手機及Minipad等3C產品兩項之處分,照章處罰以外;其餘違反罰則者,僅登記但不予實際處罰。而舊生一律自第一個月始照章處罰,並無宣導期。
(2)達到扣分之原則:裁判或工作人員認定有明顯犯規之情形。以立即指正為原則,並儘快通知家長。
(3)每月第一週於棋院內部公布前一個月之違規紀錄。
(4)各組賽後皆可使用電子產品或傳統記譜紙記譜。
(5)每月積分比例為:前四個月(12、1、2、3月)積分*1,後三個月(4、5、6月)積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