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台灣棋院院生培訓辦法
修訂年月:2022年8月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四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2005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2003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費用: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全期培訓費21,800元。
請於11月30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賽3次,週六09:30~12:30。
五、比賽時間:A、B、 C、D組每個月賽比賽3週。
週六:第一、二週六下午賽2場快棋,第三週六下午賽1場慢棋。
開賽時間:第一場 13:30、第二場15:40。
週日:上午、下午各賽1場慢棋。
開賽時間: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
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留作院生培訓用。
六、比賽用時:
A、B組:週日上午場慢棋;每人各60分鐘,讀秒60秒3次。週日及第三週次週六下午場慢棋;每人各90分鐘,讀秒30秒2次。
C組:週日上午、下午場及第三週次週六下午場慢棋;每人各60分鐘,讀秒60秒3次。
D組:週日上午、下午場及第三週次週六下午場慢棋;每人各50分鐘,讀秒60秒3次。
各組第一、二週次之週六下午均下2場快棋:每人各30分鐘,讀秒30秒3次。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七、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本院視狀況補助參賽。
八、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三名晉升上一組,後三名降入下一組。
九、請假與遲到:
1、請假請儘量於一週前向棋院申請。
2、開訓後,除公假外,比賽或上課請假次數累積超過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院生資格, 所繳培訓費用不退回。
3、研訓日09:30以後到院,算遲到1次;每遲到2次,即合併算請事假1次。一年請假(含事、病假;不含公假),次數不得逾3次。
4、請假規定如下:
(1) 下列情形可請公假,並於當月擇期補賽。
a ) 代表棋院或台灣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丰城杯(4月)、大
陸黃河杯(5月)、夢百合盃業餘代表、世界/大陸業 餘台灣代表(含選拔賽)等。
b) 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圍棋比賽,例如:教育部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錦標賽(1月)、全
國運動會、全國智力運動會或國際運動會代表選拔賽。
c) 大型國內比賽:由本院決定是否可請公假參賽。
除上述(a)、(b)、(c)情形外,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 遇畢業典禮,市長獎領獎,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
e) 升高中會考、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請附准考證。
f) 直系親屬喪假(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g) 法定傳染病。
(2) 參加各類檢定考、各校自辦或特殊班級之招生考試,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考
試日期達2日視為請假1次計算。請假期間之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加賽。
(3)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4) 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如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況
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5) 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5、院生於訓練期間之院訓日,未經本院許可不得自行參加業餘比賽,違者扣年度績分100分。
※公假補賽之規定:
(1) 規定請公假者如對手無法補賽,則自己不戰敗,對手不戰勝。
(2) 規定院訓日第三週次週六及每週日至18:00前都是院生訓練時間,不得拒絕與對手補賽。唯下午原場次後僅限約1場補賽;另下午原場次已排定2場快棋者,禁止其後再約補賽場。
(3) 補賽用時:
院生培訓日:每人30分鐘,讀秒30秒3次。
非院生培訓日:原比賽用時。
(4) 補賽場至遲請於約定補賽者下午原場次雙方均結束後之40分鐘內開賽。
十、延訓與退訓
1、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至院生培訓通知回函
截止日前向棋院辦理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之院生將
依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棋院將對延訓者做個別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
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2、退訓:院生如無法完成院生訓練,請向棋院辦理退訓,中途退出者不退培訓費用。辦
理退訓之院生,欲恢復院生資格者,需 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
關之規定。而中途退訓之院生若未完成當月所有對局即無故退訓,則禁止參加下一年度院生甄選一年。
中途退訓之院生應完成當月所有對局,如因個人原故或請假次數達退訓標準及
其他事故(遭棋院退訓)而無法完成者,則該院生當月已對局之成績一律不列入
計算。
3、如在繳費後、開訓前退出者,以退訓論,但可獲全額退費。
十一、晉升職業棋士:
1、2023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於2022年12月1日前確定。每位院生每個月一個名次一個分
數,詳細各組別名次原始分數對照表如附件一。
2、2023年6月比賽完成後,分數計算依升降後之名次計分,七個月累計分數前十二名 之院
生,得參加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第十二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加賽用時為90分鐘,讀秒30秒2次。
3、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為單循環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23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
成績相同,則加賽決定排名。【加賽方式依當年度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而定】
4、本部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本賽。
5、女子院生參加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成績達前(n/2)+1名(含)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 n為參賽人數。
6、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
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本院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取消其院生資格與參加院生組
及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
7、院生參加職業棋士甄選期間,於比賽中有明顯放水、交換條件或其他作弊之情事,對局
雙方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任何比賽,包含職業棋士甄選。
8、本研訓辦法如與當年度職業棋士甄選辦法有違時,則以當年度職業棋士甄選辦法為最高
準則。
十二、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本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
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達成決議。
十三、本院院生取得以下代表權者,獎勵(補助)每人新台幣3,000元
(以當期院生培訓期間取
得方可):
世界業餘代表、大陸業餘代表、世界青少年圍棋錦標賽代表(應氏青少年代表)、夢百
合盃業餘代表。
十四、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名次原始分數對照表
(1)12月月賽前之順位,不列入當年度院生總積分採計。
(2)每月月賽後,將依院生各組別名次及升降後,決定下個月賽前之所在組別及順位。而每個月賽後之順位所對應的分數,即為原始積分分數。前四個月(12、1、2、3月)所得積分為原始積分;後三個月(4、5、6月)所得積分加重為原始積分2倍。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A1 |
108 |
B1 |
96 |
C1 |
84 |
D1 |
72 |
A2 |
107 |
B2 |
95 |
C2 |
83 |
D2 |
71 |
A3 |
106 |
B3 |
94 |
C3 |
82 |
D3 |
70 |
A4 |
105 |
B4 |
93 |
C4 |
81 |
D4 |
69 |
A5 |
104 |
B5 |
92 |
C5 |
80 |
D5 |
68 |
A6 |
103 |
B6 |
91 |
C6 |
79 |
D6 |
67 |
A7 |
102 |
B7 |
90 |
C7 |
78 |
D7 |
66 |
A8 |
101 |
B8 |
89 |
C8 |
77 |
D8 |
65 |
A9 |
100 |
B9 |
88 |
C9 |
76 |
D9 |
64 |
A10 |
99 |
B10 |
87 |
C10 |
75 |
D10 |
63 |
A11 |
98 |
B11 |
86 |
C11 |
74 |
D11 |
62 |
A12 |
97 |
B12 |
85 |
C12 |
73 |
D12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