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長期贊助台灣棋院之「中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榮獲文化部第十六屆文馨獎金獎;獨家贊助本院舉辦聯電盃之「UMC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榮獲文馨獎銀獎。 ※台灣棋院自2024/3/1始,轄下業務由海峰棋院承接,有事連絡請洽海峰棋院 (TEL: 02-2702-8898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9樓)

第九屆「應氏盃」世界職業圍棋錦標賽綱要 暨 實施細則

第九屆「應氏盃」世界職業圍棋錦標賽綱要暨 實施細則

一、比賽名稱:第九屆「應氏盃」世界職業圍棋錦標賽

二、舉辦宗旨:推動圍棋成為世界體育競技項目、宣傳應氏棋規促成世界圍棋規則之統一。

三、舉辦單位:
中國圍棋協會、臺北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上海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主辦。
各階段賽程由比賽地負責合作之圍棋組織協辦。

四、比賽方式:
(一) 採單淘汰賽制。
(二) (1) 資格賽(一局決勝):由新選棋士28人角逐。
(2) 預   賽(一局決勝):由上屆冠、亞軍2人與本屆資格賽獲勝14人參加角逐。
(3) 初   賽(一局決勝):由本屆預賽獲勝8人參加角逐。
(4) 複   賽(三局決勝):由本屆初賽獲勝4人參加角逐。
(5) 決   賽(三局決勝):由本屆複賽獲勝2人爭奪冠軍。

五、比賽時間:
(一)分三階段舉行。
第一階段包括開幕式、資格賽、預賽及初賽 ( 皆一局決勝 )。
第二階段為複賽一、二、三局。
第三階段為決賽一、二、三局。
(二) 三階段比賽時間:
第一階段訂於2020年4月8 ~ 14日舉行。
8日報到、9日開幕、比賽日(10日、11日、13日)
第二階段訂於2020年7或8月 ( 日程另定 確認後隨即另行公布 ) 舉行。
第三階段訂於2020年10或11月 ( 日程另定確認後隨即另行公布 ) 舉行。

六、比賽地點:
本賽各屆比賽地點以不重複為原則。
第一階段訂於上海市,第二至三階段於前一階段結束後視情況決定並公佈。

七、比賽經費:
(一) 獎金:( 須扣除百分之廿之稅金 )
(1) 冠軍美金400,000元,亞軍美金100,000元 ( 合計 500,000元 )
(2) 複賽淘汰者每人對局費美金25,000元        ( 合計   50,000元 )
(3) 初賽淘汰者每人對局費美金15,000元。       ( 合計   60,000元 )
(4) 預賽淘汰者每人對局費美金5,000元          ( 合計   40,000元 )
(5) 資格賽淘汰者每人對局費美金1,000元        ( 合計   14,000元 )

(二)合計:總比賽獎金美金664,000元。

八、比賽規則:
(一) 採用應氏碁規填滿計點。
(二) 基本時限各三小時,採延時罰點 ( 20分2次 ),採用「應氏語音電子計時器」計時。
(三) 比賽時間:上午 10 : 30 開賽至結束為止 ( 中午無休息暫停 )
(四) 對局一律分先猜子,猜中者得任選黑白。
(五) 持黑棋者填還八點,平局黑勝 ( 貼出黑勝 )。
(六) 賽場內選手及裁判 ( 裁判長及轉播人員除外 ) 不得隨身攜帶可連網之通訊器材

九、選手資格:
(一) 上屆冠、亞軍選手,本屆直接晉入預賽。
(二) 本屆新選棋士28人參加資格賽。
(三) 本屆新邀參加資格賽28名選手名額由主辦單位決定 ( 由各地圍棋組織自行遴選 )。
名額分配如下:北京11名、東京6名、首爾6名、美洲1名、歐洲1名、臺北3名
(四) 各階段入選棋士如因故棄權,棄權者並喪失其應有之各項權利且名額不另遞補。
(五) 參賽選手均依其出生地名以「個人」身份出賽,但應受所屬單位之規定約束。

十、本綱要經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施細則
一、                本屆新邀參加資格賽28名選手報名表由各地圍棋組織遴選後繳交,於階段比賽舉行三個月前,將下列資料以電子檔案寄交本會 ( yogaxp@hotmail.com ) :
(一) 團長 1人、翻譯 ( 或代表團幹事 ) 1人、參賽選手 ( 人數依本賽綱要之規定 )、
自費參加之採訪記者或自費陪同人員之
姓名 ( 漢字 + 護照英文 )、出生地及出生年月日、職稱及棋力 ( 棋賽或工作簡
歷介紹 )、彩色人像照片 及聯繫方式 ( 電子郵箱及電話號碼 )
(二) 階段比賽參與之各國棋院、協會、代表組織請由主要領導撰寫大會祝詞一篇 ( 漢
語或英文 ) 供大會印發手冊或儀式致詞之用
(三) 出席之日程、往返航班資訊供大會安排必要之聯繫、住宿及貴賓接送相關事宜

二、                本會支付下列人員往返機票 ( 經濟艙 ) 及 離會前房費、餐費 ( 日用金 ) :
(一) 各代表團團長及翻譯 ( 或代表團幹事 )、大會受邀貴賓
(二) 受命本會支援大會各項工作之同仁、記者或相關人員
三、                本會負責支付下列人員餐費 ( 日用金 ) 及 住房費 :
所有參賽選手 ( 限賽事仍未結束者 ),參賽選手賽事遭淘汰次日起,如繼續留會者
住房、餐飲相關費用請自理,大會不予支付
( 說明 ) 本屆賽事各階段所有參賽選手往返機票一律自理,大會不予支付

四、                凡往返機票由本會支付者,其機場、飯店間往返接送由本會負責,除外人員一律自
行安排打理,本會不另行代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