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台灣棋院院生培訓辦法(更新)
2018.08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四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99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總費用18,000元,請於8月23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3次,週六09:30~12:30。
五、比賽時間:A、B、 C、D組每個月比賽3週。
週六:第一、二週六下午賽2場,第三週六下午賽1場。
時間:第一場 13:30、第二場16:00。
週日:上午、下午各賽1場
時間: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
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留作院生培訓用。
六、比賽用時:
A、B組:每人各90分鐘,30秒讀秒2次。
C組:每人各6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基本用時40分鐘。
D組:每人各5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基本用時30分鐘。
週六下午2場快棋:每人各40分鐘,30秒讀秒3次。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七、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本院視狀況補助參賽。
八、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三名晉升上一組,後三名降入下一組。
九、請假與遲到:
1、請假請儘量於一週前向棋院申請。
2、開訓後,除公假外,比賽或上課請假及缺席次數累積超過3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院生資格, 所繳學費不退回。
3、比賽或上課晚到(09:25以後到院),算遲到1次;遲到2次算缺席1次。(遲到30分以上算請假)
4、請假規定如下:
(1) 下列情形可請公假,並於當月擇期補賽。
a ) 代表棋院或台灣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月)、世
界/大陸業餘台灣代表選拔賽。
b) 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圍棋比賽,例如:教育部中等以下學校圍棋錦標賽(1月)、全國運動會、全國
智力運動會或國際運動會代表選拔賽。
c) 大型國內比賽:由本院決定是否可請公假參賽。
除上述(a)、(b)、(c)情形外,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 遇畢業典禮、市長獎領獎,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
e) 升高中會考、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f) 直系親屬喪假(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g) 法定傳染病。
(2) 參加各類檢定考、各校自辦或特殊班級之招生考試,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考
試日期達2日視為請假1次計算。請假期間之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加賽。
(3)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4) 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如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況
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5) 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5、院生於訓練期間,未經本院許可參加業餘比賽,扣年度績分100分。
※公假補賽之規定:
(1) 規定請公假者如對手無法補賽,則自己不戰敗,對手不戰勝。
(2) 規定第三週六及每週日至18:00前都是院生訓練時間,不得拒絕與對手補賽。
(3) 補賽用時:
院生培訓日補賽:30分30秒3次。
非院生培訓日補賽:原比賽用時。
十、延訓與退訓
1、退訓:院生如無法完成院生訓練,請向棋院辦理退訓手續。辦理退訓之院生,欲恢復
院生資格者,需 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關之規定。
中途退訓之院生應完成當月所有對局,如因故無法完成,則該院生當月已對局
之成績一律不列入計算。
2、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至院生培訓通知回函
截止日前向棋院辦理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之院生將
依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棋院將對延訓者做個別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
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3、如在繳費後、開訓前退出者,以退訓論,但可獲全額退費。
十一、晉升職業棋士:
1、 2019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在2018年11月1日前確定。每位院生每個月一個名次一
個分數,詳細積分表對照如附件一。
2、 2019年6月比賽完成後,分數計算依升降後之名次計分,七個月累計分數前十二名
之院生,得參加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第十二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
汰賽定勝負。加賽用時為90分鐘,30秒2次。
3、 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為單循環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19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
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汰決定排名。
4、 本部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本賽。
5、 女子院生參加院生職業棋士甄選,成績達前 名(含)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 n 為院生組參賽人數
6、 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
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本院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取消其院生資格與參加院
生組及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
7、 院生參加職業棋士甄選期間,於比賽中有明顯放水、交換條件或其他作弊之情事,對
局雙方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任何比賽,包含職業棋士甄選。
十二、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本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
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達成決議。
十三、本院院生取得以下代表權獎勵(以當期院生培訓期間取得方可加分):
世界業餘代表:+12分
大陸業餘代表:+10分
應氏青少年代表:不加分,補助新台幣3,000元
十四、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積分表
自2018年12月起每月依升降後、排順位前所在組別累計分數。
前四個月(12、1、2、3月)所得積分為原始積分;後三個月(4、5、6月)所得積分加重為原始積分2倍。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A1
|
108
|
B1
|
96
|
C1
|
84
|
D1
|
72
|
A2
|
107
|
B2
|
95
|
C2
|
83
|
D2
|
71
|
A3
|
106
|
B3
|
94
|
C3
|
82
|
D3
|
70
|
A4
|
105
|
B4
|
93
|
C4
|
81
|
D4
|
69
|
A5
|
104
|
B5
|
92
|
C5
|
80
|
D5
|
68
|
A6
|
103
|
B6
|
91
|
C6
|
79
|
D6
|
67
|
A7
|
102
|
B7
|
90
|
C7
|
78
|
D7
|
66
|
A8
|
101
|
B8
|
89
|
C8
|
77
|
D8
|
65
|
A9
|
100
|
B9
|
88
|
C9
|
76
|
D9
|
64
|
A10
|
99
|
B10
|
87
|
C10
|
75
|
D10
|
63
|
A11
|
98
|
B11
|
86
|
C11
|
74
|
D11
|
62
|
A12
|
97
|
B12
|
85
|
C12
|
73
|
D12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