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3屆LG盃台灣代表選拔辦法

2018年第23屆LG盃台灣代表選拔辦法
一、宗    旨:選拔2018年第23屆LG盃台灣一名代表。
    預選賽日程:預定於2018年4月2日至4月7日。
    本賽32強至16強賽日程:預定於2018年5月27日至5月30日。
二、主辦單位: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四、贊助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五、參賽資格:
    初賽:所有職業棋士 (含品位棋士)。視報名人數設4位種子(依2017年度獎金排名順序),單敗淘汰取4名進決賽。
    決賽:2017年度獎金排名第1至第4名直接參加決賽(棄權則由後面名次遞補),與初賽4名晉級者單敗淘汰。
六、報名:2018年1月19日(五)17:00前於台灣棋院網路報名或電話報名。電話:02-23656060。
七、比賽地點:初賽及決賽八強於台灣棋院;決賽四強以後(含)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比賽。
八、比賽日期:
    初賽:1月25日(四)、1月26日(五) 。
     一日賽兩場,上午10:00開賽, 下午2:00開賽。
    決賽:1月29日(一)在台灣棋院,上午10:00開賽。
               1月30日(二)、1月31日(三)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上午10:00開賽。
九、賽制:單敗淘汰制。
十、規則:比目法,一律分先,黑貼6.5目。
十一、用時:
    初賽:每人各用時1小時,讀秒30秒3次。
    決賽:每人各用時3小時,最後5分鐘讀秒,60秒5次。
十二、選拔人數:1名。
十三、獎勵:
    初賽:無對局費與勝局獎。
    決賽:對局費每人每局4,000元,無勝局獎。
十四、附註:
    1.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2. 每局勝者整理棋譜繳交台灣棋院。
十五、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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