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福蔭杯』國際精銳圍棋對抗賽台灣女子代表選拔辦法

一、台灣棋院現行女子國際賽代表權選拔辦法如下:
1.一名代表:第一與第二順位(獎金排名)比賽,選出一名。
2.二名代表:第一順位(獎金排名)免選,第二與第三順位(獎金排名)比賽,選
出一名。
3.三名~六名代表:按選拔順位(獎金排名),不另比賽。
目前198711日以後出生之2016女子獎金排名第一名為黑嘉嘉七段,第二名為俞俐均初段,第三名為蘇聖芳三段,第四名為黨希昀二段。依上述代表權選拔辦法,原由第一順位黑嘉嘉七段直接入選,但因其棄權,故改由俞俐均初段獲得首席代表權;而蘇聖芳三段黨希昀二段將於2017829()上午10:00在台灣棋院爭取2017『福蔭杯』女子代表權第二個席次。
二、比賽用時:30秒一步,101分鐘保留時間。
三、比賽規則:
1.比目法,一律分先,黑先貼還六目半。
2.遲到10分鐘()以上者裁定敗。
3.勝者記譜繳交本院。
四、獎勵:每局對局費新台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