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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三屆『福蔭杯』台灣女子代表選拔補充辦法

2016第三屆『福蔭杯』國際精銳圍棋對抗賽台灣女子代表選拔補充辦法
一、台灣棋院現行女子國際賽代表權選拔辦法如下:
  1.一名代表:第一與第二順位(獎金排名)比賽,選出一名。
  2.二名代表:第一順位(獎金排名)免選,第二與第三順位(獎金排名)比賽,選
出一名。
  3.三名~六名代表:按選拔順位(獎金排名),不另比賽。
目前未滿31歲之2015女子獎金排名第一名為黑嘉嘉七段(已確定參加本賽),第二名為蘇聖芳三段,第三名為俞俐均初段;但第三名棄權,故由第四名黨希昀二段遞補。依上述代表權選拔辦法,黑嘉嘉七段直接入選;蘇聖芳三黨希昀二段將於2016年8月29日(一)上午10:00在台灣棋院爭取2016『福蔭杯』女子代表權第二個席次。
二、比賽用時:30秒一步,10次1分鐘保留時間。
三、比賽規則:
  1.比目法,一律分先,黑先貼還六目半。
  2.遲到10分鐘(含)以上者裁定敗。
  3.勝者記譜繳交本院。

四、獎勵:每局對局費新台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