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2016年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
一、宗旨:遴選本院職業棋士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1、年齡:男生:年滿20歲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後出生)。
女生:年滿22歲以下(1994年7月1日以後出生)。
2、棋力:業餘六段(含)以上。
凡持中華棋協、中國圍棋會審查合格六段以上證書之棋士,請向本院申請換台灣棋院業餘六段證書,始可報名參賽。換證費用:3,000元。
四、比賽時間:
1、初賽:2016年7月2日(六)、7月3日(日)
9:30報到,9:50抽籤,10:00開賽。
2、本賽:
複賽:7/14(四)、7/20(三)、7/21(四)、7/22(五)、7/24(日)、7/25(一)。
決賽:7/28(四)、7/29(五)、7/30(六)、7/31(日)。
每日上、下午各賽一局,上午9:00開賽,下午2:00開賽。
但上午比賽時間超過下午1:30結束者,可延至下午2:30開賽。
五、報名日期:2016年6月28日(二) 前完成報名手續。聯絡電話: (02)23656060#9。
六、比賽地點:台灣棋院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8樓)。
七、比賽方式:
1、初賽:視參賽人數決定瑞士制5或6輪,選出10至15名進複賽。
確定之人數最遲於7月12日(二)院生組甄選結果出爐後公告於台灣棋院網站。
2、本賽:
(1)人數:共24名,含院生組落選之院生、中區院生年度積分排名第2名、本院年度積分名列第12~14名之女子院生、社會組初賽入選者。
(2)本賽分複賽與決賽兩階段進行:
複賽:依院生組選拔賽名次與社會組初選名次,平均分為2組,每組12名。單循環賽弈 11局,每組前4名晉級決賽,其餘淘 汰。
決賽:8名進行單循環賽弈7局,前2名晉升職業棋士。
(3)複賽之分組原則:按照院生組甄選排名與社會組預賽成績依序交錯平均分配於兩組,確定名單於7月12日(二)院生組甄選結果出爐後公告於台灣棋院網站。
(4)成績相同需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名次。
(5)女子棋手如於複賽排名前5名,即可晉升職業棋士,不必參加決賽。
(6)男子棋手必須達分組前4名,才能晉級決賽。如有女子棋手成績名列分組前4名,則女子提前晉升職業棋士之遺缺不遞補。
八、比賽規則:採比目法,黑貼六目半。
九、比賽時限:
1、初賽:每人用時40分鐘,讀秒30秒3次。
本賽:每人用時1小時30分,讀秒30秒2次。
2. 加賽用時與本賽用時相同。
3. 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含)以上者,裁定敗。
十、報名辦法:
1、初賽採瑞士制,參賽棋手是否賽完全程直接影響比賽結果,因此初賽與本賽皆採保證金制。保證金於完成個人全部賽程後全額退還;如無法賽完個人全部賽程,則本院沒收保證金。
2、保證金費用:
(1)參加初賽者:報名費每人500元,保證金每人5,000元,共5,500元;須於截止日期前轉帳或匯款,繳費後才算報名完成。請用ATM轉帳,銀行代碼812,帳號2040-100001474-5或匯款至台新銀行古亭分行,戶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匯款後請將收據連同報名表,傳真至台灣棋院(02)23656678。
(2)直接參加本賽者:保證金每人5,000元,於本賽開賽日直接將保證金繳交櫃台。
十一、附註:
1.未經准假而不出席比賽者,由本院沒收保證金,除取消本次比賽資格外,並 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比賽一年(含下年度之職棋甄選)。
2.不得以任何理由請事假。
3.重大疾病方可請病假,須附公立醫院證明。
4.病假或喪假,以裁定敗論。請病假或喪假,僅限一日;請假超過一日者,不得繼續參賽。
5.複賽或決賽未賽完全程之棋手,其該階段之戰績全部不採計。
6.通過甄選之棋手不得以請假方式保留資格或放棄資格,並應遵守本院 棋士規約與棋賽規定。違者將永遠不得再參加本院舉辦之職業棋士甄選。
7.參賽棋手如於比賽期間經查有明顯故意於對弈中輸棋或私下利益交換情事,將永不得參加本院舉辦之所有賽事。
十二、本辦法未盡事宜,本院保留最後裁量權。
十三、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