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選拔2016年第21屆LG盃台灣一名代表。
二、主辦單位: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四、贊助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五、參賽資格:
初賽:所有職業棋士 (含品位棋士)。視報名人數設4位種子(依2015年度獎金排名順序),
單敗淘汰取4名進決賽。
決賽:2015年度獎金排名第1至第4名直接參加決賽(棄權則由後面名次遞補),與初賽4
名晉級者單敗淘汰。
六、報名:2016年1月22日(五)17:00前向台灣棋院櫃檯報名。電話:
02-23656060 #9。
七、比賽地點:初賽及決賽八強至四強於台灣棋院;決賽二強以後(含)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
會比賽。
八、比賽日期:
初賽:1月31日(日)、2月4日(四) 。若報名人數少於16人,則比賽日期為1月31日(日)。
一日賽兩場,上午10:00開賽, 下午2:00開賽。
決賽:2月5日(五)、2月15日(一)在台灣棋院,上午10:00開賽。
2月17日(三)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上午10:00開賽。
九、賽制:單敗淘汰制。
十、規則:一律分先,黑貼6.5目。
十一、用時:
初賽:每人各用時1小時,讀秒30秒3次。
決賽:每人各用時3小時,最後5分鐘讀秒。
十二、選拔人數:1名。
十三、獎勵:
初賽:無對局費與勝局獎。
決賽:對局費每人每局4,000元,無勝局獎。
十四、附註:
1.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2. 每局勝者整理棋譜繳交台灣棋院。
十五、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