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三屆倡棋盃台灣代表選拔辦法
一、宗 旨:選拔2016年第十三屆倡棋盃台灣一名代表。二、主辦單位: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四、贊助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五、參賽資格:
初賽:所有職業棋士 (含品位棋士)。
決賽:參賽之2015年度獎金排名前4名直接參加決賽。
六、報名:2016年1月5日( 二)17:00前向台灣棋院櫃檯報名,電話:
02-23656060#9。
七、比賽地點:初賽及決賽八強於台灣棋院;決賽四強以後(含)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比賽。
八、比賽日期:
初賽: 1月11日(一)、1月14日(四)。初賽人數若未逾16人,則初賽日期為1月11日( 一)。
一日賽兩場,上午10:00開賽,下午2:00開賽。
決賽:1月15日(五)在台灣棋院,上午10:00開賽。
1月16日(六)、1月20日(三)在應昌期圍棋教育基金會,上午10:00開賽。
九、賽制:單敗淘汰制。
十、規則:應氏圍棋規則,一律分先,黑貼8點(7.5目)。
十一、用時:
初賽:每人各用時1小時,讀秒30秒3次。
決賽:每方基本時限3小時;超過基本時限罰兩點,延時30分鐘
(基本時限的1/6);以後每罰兩點延時30分鐘;延時超過1小時30
分鐘(基時之半)判負。
十二、選拔人數:1名。
初賽:視報名人數設4種子(依2015年度獎金排名順序),單敗淘汰取4名進決賽。
決賽:參賽之2015年度獎金排名前4名為種子,與初賽4名晉級者單敗淘 汰。
十三、獎勵:
初賽:無對局費與勝局獎。
決賽:對局費每人每局4,000元,無勝局獎。
十四、附註:
1.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2. 每局勝者整理棋譜繳交台灣棋院。
十五、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