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2016年中部院生培訓辦法
2015.09.04
一、組別:
中部院生一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1998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96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期間、地點、費用:
培訓期間: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
培訓地點:(40449)臺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168號 電話:04-22302388#780
培訓費用:新台幣24,000元,請於9月10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匯款資料:台新銀行古亭分行 2040-10-00014745-5
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3次,週六08:30~12: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
突,若當月無法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留作院生培訓用。
五、比賽用時:
每人各75分鐘,3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六、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本院視狀況補助參賽。
七、請假與遲到:
1、請假請儘量於一週前向負責管理老師提出申請。
2、開訓後,除公假外,比賽或上課請假及缺席次數累積超過2次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院生資格,所繳學費不退回。
3、比賽或上課晚到,算遲到1次;遲到2次算缺席1次。
4、請假規定如下:
(1)下列情形可請公假,並於當月擇期補賽。
a) 代表棋院或台灣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
月)、世界業餘圍棋選手權戰等。
b)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圍棋比賽,例如:教育部圍棋大賽(1月)、全國運動會
或國際運動會代表選拔賽。
c)大型國內比賽:例如三傑賽、永大盃等。
除上述(a)、(b)、(c)情形外,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遇畢業典禮,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
e)升高中會考、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f)直系親屬喪假(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g)法定傳染病。
(2)參加各類檢定考、各校自辦或特殊班級之招生考試,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
考試日期達2日視為請假1次計算。請假期間之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補賽。
(3)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4) 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如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
況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5) 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八、延訓與退訓
1、退訓:院生如無法完成院生訓練,請向棋院辦理退訓手續。辦理退訓之院生,欲恢復院
生資格者,需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關之規定。
2、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至院生培訓通知回函
截止日前向棋院辦理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之院生將依
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棋院將對延訓者做個別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
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3、如在繳費後、開訓前退出者,以退訓論、但可獲全額退費。
九、晉升職業棋士:
1、2016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在2015年10月31日前確定。每位院生每個月一個名次
一個分數,詳細積分表對照如附件一。
2、2016年6月比賽完成後,分數計算依每月之名次計分,七個月累計分數第一名之
院生,得參加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第二名之院生得參加本院社會組職業棋士甄
選,如有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3、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為單循環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16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
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汰決定排名。
4、女子院生參加院生職業棋士甄選,成績達前6名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5、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
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本院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取消其院生資格參加院生
組及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之資格。
6、院生參加職業棋士甄選期間,於比賽中有明顯放水、交換條件或其他作弊之情事,對局
雙方將永不得 參加本院舉辦之任何比賽,包含職業棋士甄選。
十、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本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
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達成決議。
十一、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積分表
每人基本分數為20分,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加11分…依序至第12名加1分。
自2015年12月起每月依單循環成績、計算名次順位累計分數。
前四個月(12、1、2、3月)所得積分為原始積分;後三個月(4、5、6月)所得積分加重為原始積分2倍。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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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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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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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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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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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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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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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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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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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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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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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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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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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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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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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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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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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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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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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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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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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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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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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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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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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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