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2012年院生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
一、宗 旨:遴選本院職業棋士。
二、比賽地點: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3樓)。
三、參賽資格:本年度本部院生年度積分前10名,與中區、南區院生年度積分第一名各1名,共12名。
四、比賽日期:7/2(一)、7/3(二)、7/5(四)、7/6(五)、7/9(一)、7/10(二)。
每日比賽2場:上午9:00與下午2:00開賽。
但上午比賽時間超過下午1:30結束者,可延至下午2:30開賽。
五、比賽規則:單循環制,採比目法,黑貼六目半。
六、比賽時限:1. 每人用時1小時30分,讀秒30秒2次。
2. 加賽用時與本賽用時相同。
3. 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含)以上者,裁定敗。
七、錄取名額:1. 錄取成績前2名,晉升為本院職業棋士。
2. 成績相同者,以單淘汰加賽。
3. 女子棋手如名列前7名(含),得晉升為本院職業棋士。
八、附註:
1.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事假。
2. 重大疾病方可請病假,須附公立醫院證明。
3. 病假或喪假,以裁定敗論。請病假或喪假,僅限一日;請假超過一日者,
不得繼續參賽,且其戰績全部不採計。
4. 通過甄選之棋手不得以請假方式保留資格或放棄資格,並應遵守本院棋士規約與棋賽規定。
違者將永遠不得再參加本院舉辦之職業棋士甄選。
九、本辦法未盡事宜,本院保留最後裁量權。
十、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