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循環賽相同戰績排名準則
【一】二人勝局數目相同時以相對勝負關係排名。(即甲乙勝局數目相同時,若甲勝乙,則甲名次在前)
【二】三人得勝局數相同時
(1)若其中某甲勝其他二人,則甲名次最前,另二人以相對勝負關係排名。
(2)三人互相制勝時(即甲勝乙,乙勝丙,丙勝甲)
以第一輔分高低排名,第一輔分三人相同時,以第二輔分排名。
其中二人輔分相同時,以相對勝負關係排名。
【三】四人勝局數目相同時
(1)若其中某甲勝其他三人,則甲排前,其他三人按【二】排名。
(2)若(1)不成立,則檢視四人彼此相對戰績,勝局數較多者排名在前。勝局數相同時,按以上規則排名。
例: 甲 乙 丙 丁
甲 × ○ ○
乙 ○ ○ ×
丙 × × ○
丁 × ○ ×
甲乙同為二勝一負,但乙勝甲;丙丁同為一勝二負,但丙勝丁,於是排名順序為乙甲丙丁。
【四】五人勝局數目相同時
(1)若其中某甲勝其他四人,則甲名次最前。其他四人按【三】排名。
(2)若(1)不成立,則仿【三】排名。
【五】第一輔分:所贏對手的勝局數總和。第二輔分:所輸對手的勝局數總和。
【六】其他特殊情形,如須加賽,以單陶汰制加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