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2012年度 本部院生培訓辦法

台灣棋院2012年本部院生培訓辦法
2011.08.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四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1994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92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總費用16,800元,請於09月20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四、上課時間:每個月3次,週六09:30~12:30。

五、比賽時間:每個月比賽3週。
       A、B組:每週六 13:30。
                      每週日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30。
       C、D組:每週六 13:30。
                      每週日第一場 09:30、第二場 13:00、第三場 15:30。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九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撥入家長後援會。

六、比賽用時:
    A、B組:每人各90分鐘,30秒讀秒2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C組:每人各6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D組:每人各50分鐘,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40分鐘。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後裁定敗。

七、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各種國際比賽,其食宿費用由本院補貼;每人僅限一次,並以3,000元為上限。

八、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三名晉升上一組,後三名降入下一組。

九、請假與遲到:
    1、請假需於一週前向棋戰部申請,專業考試請附相關文件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准假。
    2、除公假外,請假及缺席次數累積4次(含)以上者(含比賽與上課),視為自動放棄院生資格,所繳學費不退回。
    3、比賽或上課晚到,算遲到1次;遲到2次算缺席1次。比賽遲到20分鐘以上該局裁定敗。
    4、請公假規定如下:
      (1)下列情形可請公假,是否必要擇期補辦比賽,由棋戰部決定。
         a)代表棋院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月)、韓國亞洲業餘圍棋錦標賽(5月)、日本世界業餘圍棋選手權戰(5月)等。
         b)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比賽,例如:教育部圍棋大賽(1月)、文建會圍棋大賽(2月、5月)、亞運或奧運選拔賽等。
         c)大型國內比賽:例如三傑賽、永大盃、榮三盃等。
         除上述(a)、(b)、(c)所列賽事,餘未列之比賽皆不補賽,參賽者依請假規定辦理。
         d)國高中基本學力測驗。
         e)直系親屬喪假(包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確認之請假,限請一次)。
         f)法定傳染病。
      (2)參加各類檢定考者,請假1日算請假1次,若該考試日期達2日視為請假1次計算,餘類推。該場比賽以裁定敗計,不另行加賽。
      (3) 遇畢業典禮,視為公假,請附學校行事曆,可於當月擇期補賽。
      (4)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5) 補賽應於結算當月成績前完成。萬不得已無法及時完成補賽,則由棋院視實際狀況決定該組成績之採計方式。
      (6) 特殊狀況或未在明訂範圍內之情形,本院行政單位保留最後裁量權。

十、延訓與退訓
   1、退訓:院生如遇重大事故,若於正式院賽期間不能參加比賽,請向棋戰部辦理退訓手續。辦理退訓之院生,要恢復院生資格者,請從院生選拔賽開始,且必須符合院生相關之規定。
   2、延訓:欲辦理延訓者(或稱保留),請於年度正式院生比賽結束後,方可向棋戰部辦理延訓手續,且僅以一次為限,時限為一年,復訓之院生將依原來的組別降一組為原則;棋戰部將對延訓者做個別通知,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十一、晉升職業棋士:
     1、2012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在2011年11月15日前確定。
     2、各組每人分數為:一個名次一個分數,詳細分數表如(附件一)。
     3、到2012年6月比賽完成,分數計算依升降後遞補順位前計分,總共七個月累計分數前十名,得參加本院院生組職業棋士比賽,第十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4、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院生(本部10名,中區、南區各一名),作單循環決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12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汰決定排名。
     5、本部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決賽。
     6、女生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成績達前二分之一名次(如人數為奇數,則錄取名次加1)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7、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是否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棋士會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得取消其院生資格與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

十二、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棋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實施。
十三、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積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