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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屆LG盃本賽台灣代表選拔比賽辦法

台 灣棋 院 文 化 基 金 會
第15屆  LG盃本賽台灣代表選拔比賽辦法

一、宗    旨:第15屆LG盃代表選拔。
二、主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三、比賽方式:採二階段單淘汰賽。
四、比賽日期:3/19(五)、3/24(三)、4/2(五)、4/5(一)
五、比賽地點: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4樓     TEL:23656060)
六、選拔人數:1名
        (1)第一階段選拔:2009年度獎金前7名與周俊勳共八名(遇缺依序遞補),選出二名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選拔:2009年度棋王、天元為種子選手,與第一階段兩位選出一位代表。
七、時限:每人各用時2小時55分,讀秒60秒5次。
八、規則:比目法圍棋規則,一律分先,黑先貼還六目半。
九、對局費:
        第一階段:對局雙方各3,000元。
        第二階段:對局雙方各5,000元。
十、附註:
        1.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2.每局勝者整理棋譜繳交本院。
十一、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對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