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E五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1992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90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
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縂費用16,800元,請於10月9日前一次繳清,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
四、上課時間:週日09:00~12:00,每個月3次。
五、比賽時間:
A、B、C組:每週六第一場09:30、第二場13:00、第三場16:00(快棋)、每週日13:00。
D、E組:每週六第一場09:30、第二場12:30、第三場15:00、每週日13:00。
每個月比賽3週,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十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相關費用撥入家長後援會。
六、比賽用時:
A組:每人各1小時,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B組:每人各1小時,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C組:每人各1小時,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50分鐘。
D組:每人各50分,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40分鐘。
E組:每人各40分,60秒讀秒3次。每人至少用時40分鐘。
快棋:包干制,每人用時40分鐘,時盡裁定敗。
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15分鐘後裁定敗。
七、女子特訓:女子院生受訓期間,於上課日(週日)下午,由棋院聘請專業老師特訓。
八、在籍院生代表本院參加大陸各種比賽,其食宿費用由本院負擔。
九、升降:每月各組作單循環比賽,成績前三名者晉升上一組,後三名者降入下一組。
十、請假與遲到:
1、請假需於一週前向棋戰部申請,考試請附學校行事曆,專業考試請附相關文件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准假。
2、累計請事假及缺席3次(含)以上者(含比賽與上課),視為自動放棄院生資格,所繳學費不退回。
3、比賽或上課晚到15分鐘之內,算遲到乙次;遲到3次算缺席乙次。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該局裁定敗,因遲到而裁定敗兩次者算缺席乙次;上課遲到與缺席算法同比賽。
4、請假規定如下:
(1)下列情形可請公假,是否必要擇期補辦比賽,由棋戰部決定。
a)代表棋院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月)、韓國亞洲業餘圍棋錦標賽(5月)、日本世界業餘圍棋選手權戰(5月)、大韓生命杯(7月)、韓國總理杯(10月)等。
b)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比賽,例如:教育部圍棋大賽(1月)、文建會圍棋大賽(2月、5月)、亞運或奧運選拔賽等。
c)大型國內比賽,例如三傑賽(5月)、觀音杯(10月)等。
d)國高中基本學力測驗。
e)直系親屬喪假。
f)法定傳染病。
(2)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十一、延訓
1、院生如遇重大事故,不能參加培訓或比賽,請向棋戰部辦理延訓手續。下年度恢復院生培訓時,將依原來的組別為原則,(若原屬組別已滿額,將列爲候補)需於9月25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2、院生辦理延訓以一次為限,期限至多一年,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十二、晉升職業棋士:
1、2010年度各組院生名單將在2009年11月14日前確定。
2、各組每人點數為:一個名次一個分數,詳細分數表如(附件一)。
3、到2010年6月比賽完成,升降後所在組計點,總共七個月累計點數前十名,得參加本院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第十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4、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院生(本院10名,各分院至多推薦1名),作單循環決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10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汰賽決定排名。
5、女子院生年度成績排名在前14名(含)內,可直接參加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決賽。
6、女生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成績名次為(1/2總人數)+1後小數點捨去者,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7、A、B組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是否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棋士會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得取消其院生資格與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
十三、如有個別情況未能符合上述各項所列,將一律視為個案,棋院有權針對個案做個別處理,並經董事長同意後實施。
十四、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附件一)院生各組積分表:
各組每人點數為A組80點,B組60點,C組40點,D組20點,E組0點,各組成績排名依12人計,第一名加12點、第二名加11點…依序至第十二名加1點;若該組別超過12人,以n人計,第一名加n點、第二名加n-1點…最後一名加1點;自2009年12月起每月依升降後所在組別累計點數。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組別名次
|
分數
|
A1
|
92
|
B1
|
72
|
C1
|
52
|
D1
|
32
|
E1
|
12
|
A2
|
91
|
B2
|
71
|
C2
|
51
|
D2
|
31
|
E2
|
11
|
A3
|
90
|
B3
|
70
|
C3
|
50
|
D3
|
30
|
E3
|
10
|
A4
|
89
|
B4
|
69
|
C4
|
49
|
D4
|
29
|
E4
|
9
|
A5
|
88
|
B5
|
68
|
C5
|
48
|
D5
|
28
|
E5
|
8
|
A6
|
87
|
B6
|
67
|
C6
|
47
|
D6
|
27
|
E6
|
7
|
A7
|
86
|
B7
|
66
|
C7
|
46
|
D7
|
26
|
E7
|
6
|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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