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中日菁英賽代表選拔比賽辦法
一、宗旨:選拔本院棋士參加海峰棋院主辦的第二屆中日菁英賽。
二、主辦單位: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三、比賽方式:採單淘汰賽。
四、參賽資格:台灣棋院30歲以下職業棋士均可參加。
五、比賽日期:2009年1月6日(二) 。
六、比賽地點: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4樓
TEL:02-2365-6060) 。
七、選拔人數: 20名。
(1) 本院棋士97年度排名前12名為當然代表。
(2) 獎金排名第13名之後的棋士選出八名。
八、時限:每人各用時1小時最後1分鐘讀秒。
九、規則:比目法圍棋規則,一律分先黑先貼還6目半。
十、對局費:對局費每局每人3000元,無勝局獎。
十一、比賽遲到加倍扣時,遲到20分鐘裁定敗。
十二、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對後實施,修正亦同。
9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