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
台灣棋院2009年社會組職業棋士甄選辦法
一、宗旨:遴選本院職業棋士。
二、年齡限制:
台灣棋手:男1985年8月1日以後出生,(女1983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六段
以上業餘棋士。
境外棋手:男1989年8月1日以後出生,(女1987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六段
以上業餘棋士。
三、換證
(1)凡持中華棋協、中國圍棋會審查合格之六段以上之棋士,先向本院申請
換證,再報名參賽,換證費用如下:
台灣棋院業餘六段證書:3000元
台灣棋院業餘七段證書:5000元
(2)境外棋手以原屬國家所頒六段証書換證。
四、比賽地點:台灣棋院文化基金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8號3樓)
五、比賽日期:2009年7月(正確日期另行公佈)。
六、報名日期:2009年7月1日以前完成報名手續。【電話:(02)2365-6060】
七、證件:境外棋手須繳護照影印本,全身照片一張,段位証書影印本。推薦單位
正式公函。
八、報名費:
每人報名費500元,保證金5,000元,(賽完全部賽程後退還保證金)
報名費、保證金及換證費以ATM轉帳,銀行代碼812,帳號2040-10-
0001474-5或銀行滙款至台新銀行古亭分行,戶名:財團法人台灣棋院文化基
金會。滙款單請註明姓名、段位及連絡電話,傳真至台灣棋院(02)2365-
6678。
九、錄取名額:
境外棋手在名列前二名條件下,(女生名列前六名),至多男女各一名,晉升
為本院職業棋士。排除境外棋手名次,台灣男棋手名列前二名,女棋手名列前
六名,晉升為本院職業棋士。
十、比賽方式:
初賽:採瑞士制.境外棋手在名列前五名條件下,(女生名列前八名),得參
加決賽,剔除境外棋手錄取名額,選取台灣地區棋手8名,參加決賽。
決賽:初賽錄取的棋手,與A組院生8名,作單循環比賽。(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
汰賽確定排名)
十一、比賽規則:
採比目法圍棋規則,黑先貼還六目半。
十二、比賽時限:
初賽: 每人基本時限各40分,用完讀秒(30秒三次)。
決賽: 每人基本時限各2小時30分,最後5分讀秒,每次60秒。
十三、附註:
(1)未經請假,無故不出席比賽者,沒收保證金,並取消比賽資格,再禁止參加
本比賽一年
(2)不得以任何理由請事假。
(3)重大疾病請病假,須附公立醫院證明。
(4)病假或喪假,以裁定敗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