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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棋院2009年院生培訓辦法

台灣棋院2009年院生培訓辦法
一、組別:
   院生共分A、B、C、D、E五組,每組各12名,每6名由一位本院職業棋士培訓。
二、年齡限制:
   男生在1991年7月1日以後出生,女生在1989年7月1日以後出生。
三、培訓日期:
   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縂費用16,800元。
第一期12,000元,於10月15日前繳交。
第二期2,000元,於1月1日前繳交。
第三期2,800元,於2月1日前繳交。
逾期視爲放棄院生資格,所繳費用不退還。
四、上課時間:週日09:00~12:00,每個月3次。
五、比賽時間:
   A、B組:每週六第一場09:30、第二場 14:00
                 每週日第一場13:00、第二場16:30(快棋)
   C組: 每週六第一場09:30、第二場13:30、 第三場16:30(快棋)
     每週日13:00
   D、E組:每週六第一場09:30、第二場12:30、 第三場15:00
        每週日13:00
每個月比賽3週 ,逢政府機關、國內外舉辦大型比賽(如第八條所列),和院生培訓日期衝突,若當月無法補課,將不再延期上課或比賽,但退還相關費用。 
六、比賽用時:
   A組:每人各1小時30分,60秒讀秒3次
   B組:每人各1小時15分,60秒讀秒3次
   C組:每人各1小時,60秒讀秒3次
   D組:每人各50分,60秒讀秒3次
   E組:每人各40分,60秒讀秒3次
  快棋:無基本用時,30秒讀秒5次
七、升降:每月比賽11局,成績前三名者晉升一組,後三名者降入下一組。(名次排列準則如附件)
         E組院生每3個月結算勝負局數,第三個月排名最後3名者,退出院生培訓。
八、 請假:
1、累計請事假及缺席3次(含)以上者(含比賽與上課),視為自動放棄院生資格,所繳學費不退回。
2、請假規定如下:
(1)下列情形可請公假,是否必要擇期補辦比賽,由棋戰部決定。
  a)代表棋院參加國外比賽,例如:大陸晚報杯(1月)、大陸黃河杯(5月)、韓國亞洲業餘圍棋錦標賽(5月)、日本世界業餘圍棋選手權戰(5月)、韓國院生杯(7月)、韓國總理杯(10月)等。
  b)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比賽,例如:教育部圍棋大賽(1月)、文建會圍棋大賽(2月、5月)、亞運或奧運選拔賽等。
  c)大型國內比賽,例如三傑賽(5月)、觀音杯(10月)等。
  d)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e)直系親屬喪假
  f)法定傳染病
(2) 其餘事假或未請假一律視為裁定敗。
九、延訓
1、院生如遇重大事故,不能參加培訓或比賽,請向棋戰部辦理延訓手續。下年度 
       恢復院生培訓時,將依原來的組別為原則,(若原屬組別已滿額,將列爲候補)需於9月25日前完成報到手續。
2、延訓以一年為限,逾期未恢復院生培訓者,視為放棄院生資格。
十、晉升職業棋士:
1、2009年度各級院生名單將在2008年11月15日前確定。
2、各組每人點數為A組80點,B組40點,C組20點,D組10點,E組0點,自2008年12月起每月依升降後所在組累計點數。
3、到2009年6月比賽完成,升降後所在組計點,總共七個月累計點數前十名,得參加本院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第十名成績相同者,加賽以單淘汰賽定勝負。
4、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10名院生,作循環決賽,取前二名晉升為2009年度的職業棋士,若二名以上成績相同,加賽以單淘汰賽決定排名。
5、女生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成績前六名即可晉升職業棋士。
6、A、B組院生可能因積分關係而提早確定是否具有參加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因此其後比賽刻意影響他人比賽成績,經棋士會查證屬實,由董事會議通過,得取消其院生資格與晉升職業棋士比賽的資格。
十一、本辦法經本院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97/08/05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