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辦單位:LGS傳奇圍棋網
2. 比賽時間:台北時間 2008年08月05日 am 06:00 至 2008年08月25日 am 06:00 止,共 20 日。
3. 戰績結算:以伺服器時間 2008年08月25日 am 06:00 為截止時間,逾時打掛的棋局不列入積分。
4. 比賽辦法:
4.1 參加資格:
比賽分為一般參賽者和U20選拔參賽者:
(1) 一般參賽者:LGS上已自設棋力或取得系統認定棋力 * 之一般會員與VIP會員均可參加比賽,惟於LGS往昔主辦之網路比賽經統一過濾條件排除之帳號一律禁止參加本屆比賽及各項活動。
(2) U20選拔參賽者:具一般參賽者資格並限於1988年01月01日以後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4.2 參加辦法:
(1) 一般參賽者:毋需報名,進站後選擇 "自動找對手" 功能,系統會詢問是否參賽,同意後則列入參賽者名單,並由系統自動配對對手。
(2) U20選拔參賽者:需報名,限於2008年8月10日前完成報名之一般參賽者。報名方法採網路填寫報名表,須先使用已通過電子郵件信箱認證之LGS帳號及密碼登入,並據實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等資料,再到電子郵件信箱收信進行驗證即完成報名。詳見報名網頁 http://lgs.taiwango.net/u20/register/
4.3 比賽規則:
(1) 比賽計時:每盤對局雙方基本時限 10 分鐘,基本時限內不限手數,時限結束進入讀秒,讀秒每 6 分鐘內須完成 25 手(棋局總長約1小時),逾時裁敗。
(2) 比賽局數:每位參賽者每天最多進行 10 局比賽,以伺服器時間 am 06:00 重新計算。
(3) 斷線處理:對局中因網路斷線或網路延遲造成逾時,一律裁定敗並算比賽積分。
(4) 認定棋力:由 LGS 系統認定及發給,參賽棋友不得異議。
(5) 比賽手合:使用系統自動配對時計算之手合進行讓子及貼目,即採 19 路棋盤;手合為同級分先黑貼 6.5 目,級差 1 級以上讓先黑貼 0.5 目。
(6) 計分分組:
a. 分組係依比賽結束當日之 LGS 認定棋力 * 自動進行分組。
b. 各組依比賽積分高低排名,若同組且相同比賽積分,則以 30 日認定棋力積分較高者勝。
(7) 比賽組別:
A組:4d* 以上(19路)
B組:3d* ~ 1d*(19路)
C組:1k* ~ 3k*(19路)
D組:4k* ~ 6k*(19路)
E組:7k* 以下(19路)
(8) HOT 制度(適用於A~E組):自動配對系統會依照參賽者最近比賽戰績,暫時提高參賽者進行比賽配對的棋力配對範圍,其規則如下
a. 最近 10 盤勝 6 盤,以原棋力加 1 級配對(HOT1)
b. 最近 10 盤勝 7 盤,以原棋力加 2 級配對(HOT2)
c. 最近 10 盤勝 8 盤,以原棋力加 4 級配對(HOT3)
d. 最近 10 盤勝 9 盤以上,以原棋力加 6 級配對(HOT4)
e. 此暫時升級的狀態稱為 "HOT狀態" ,當參賽者進入HOT狀態時,其比賽配對之對手等級也將隨之提高,但不影響比賽以外之對局。
f. HOT 制度不作用在 5d* 以上之參賽者
(9) 比賽積分規則:
a. 個人計分棋局:結算日止時,符合計分棋局規則之最後60局,若超過60局則以最後60局計;若局數不滿60局,則以符合之局數依進行計算。
計分棋局規則:
1.符合結算棋力所屬分組之棋盤路數棋局
2.下滿30手之棋局
3.未滿30手即結束之棋局,對勝方而言不算計分棋局且不計入勝方當日比賽局數,對敗方而言算計分棋局且計入敗方當日比賽局數。
b. 個人得分:參賽者個人計分棋局之戰績中,所有符合計分規則所得之分數總合。
計分規則:
1.計分棋局中,若參賽者之"結算棋力"比"對手當時棋力"級差2級以內,參賽者獲勝可得1分,落敗得0分。
2.計分棋局中,若參賽者之"結算棋力"比"對手當時棋力"低於3級以上,參賽者獲勝可得0.5分,落敗得0分。
3.計分棋局中,若參賽者之"結算棋力"比"對手當時棋力"高於3級以上,參賽者獲勝不計分,落敗得0分。
註1:"結算棋力" 定義為參賽者於比賽結算當日之系統認定棋力,若"結算棋力" 為 5d* 以上者,視同 5d* 計算比賽積分;若 "結算棋力" 為 10k* 以下者,視同 10k* 計算比賽積分。
註2:"對手當時棋力" 的定義為-棋局開始時對手之棋力 (若無認定棋力,以自設棋力計) 加上當時HOT狀況所加之級數,如超過5d*以5d*計。例如2k*!!視為1d*,2k*!!!視為3d*。
範例:參賽者之 "結算棋力" 為 3k*,對上各種 "對手當時棋力" 獲勝後所獲得的積分範例表
對手當時棋力 6k* 5k* 4k* 3k* 2k* 1k* 1d*
結算棋力3k* 不計分 1 1 1 1 1 0.5
對手當時棋力 7k*! 6k*! 5k*! 4k*! 3k*! 2k*! 1k*!
結算棋力3k* 不計分 1
1
1
1
1
0.5
對手當時棋力 8k*!! 7k*!! 6k*!! 5k*!! 4k*!! 3k*!! 2k*!!
結算棋力3k* 不計分 1
1
1
1
1 0.5
(10) 比賽之自動配對機制說明:
優先進行配對之情形如下:
a. 級差 1 級以內
b. 30 日 19 路認定棋力積分最接近
c. 5d 以上視同 5d 進行配對,8k 以下視同 8k 進行配對(含計算HOT狀態後之棋力等級),配對與手合無關
排除自動配對之情形如下:
a. 雙方同IP來源
b. 前一盤對手帳號
c. 前一個對手IP來源
(11) 注意事項:
a. 一般會員於比賽期間,自設棋力最高只能設定為 1k ,僅可於比賽中自動配對下棋,而無法於非比賽狀態下邀局下棋。
b. 一般會員參賽之配對對手僅限VIP會員,而不會與其他一般會員配對比賽。但VIP會員則不受此限制,可與一般會員及VIP會員進行配對。
c. U20選拔參賽者於比賽期間,視為VIP會員進行配對。
5. 注意事項:
(1) 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所有比賽及特別活動。
(2) 若經主辦單位現場或局後發現,參賽者有不尊重對手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局末點對手活子,棋局未結束連續虛手影響棋局進行,局中連續使用替對手悔棋影響棋局進行...等),或其他由主辦單位認定有違比賽公平競爭精神之情事,經由主辦單位視情節輕重逕行下列處分且參賽者不得異議:
a. 警告;
b. 暫時禁止比賽及禁止取得認定棋力;
c. 裁定棋局敗;
d. 禁止發言;
e. 戰績不列入一般比賽及選拔結算,並取消得獎及入選資格。
(3) 主辦單位於最終得分計算時可對所有棋局及戰績進行統一條件過濾,且經過濾條件排除之戰績不列入最終得分之計算。
(4) 其餘未訂事項依 "LGS傳奇網路圍棋服務使用者條款" 或隨時依照比賽裁判(線上管理員)公告處理,"LGS傳奇網路圍棋服務使用者條款" 詳見 http://lgs.taiwango.net/vip/ann.txt
(5) 所有參賽者須服從主辦單位之裁定。
(6)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比賽規則,暫停與終止活動之權利。
6. 獎勵辦法:
6.1 一般比賽:
(1) 得獎者均須取得LGS之30天認定棋力*,且所有參賽者須累計比賽積分達10分以上。
(2) 獎品分配表
獎品: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A組 數位相框 Mp3隨身聽 WebCam
B組 Mp3音響 Mp3隨身聽 WebCam
C組 彩噴印表機 Mp3隨身聽 WebCam
D組 Mp3隨身聽 WebCam 讀卡機
E組 WebCam 讀卡機 讀卡機
VIP: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A組 3個月 1個月 1個月
B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C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D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E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6.2 參加U20選拔獲得入選決賽:
(1) 入選者均須取得LGS之30天認定棋力*,結算棋力須達4d*(含)以上,且須累計比賽積分達10分以上。
(2) 參加U20選拔戰績前6名之參賽者,得入選晉級張栩杯U20圍棋賽實體決賽。
6.3 本屆參加U20選拔得獎者可同時獲得一般比賽之名次及獎勵,並依照各活動之規定辦理。
6.4 本屆比賽之得獎和入選名單一律公佈於比賽網頁。
7. 領獎辦法:
7.1 一般比賽獲實體獎品:
(1) 主辦單位會於戰績結算公告後3日內由系統發送LGS線上個人簡訊給得獎帳號,並依照該得獎帳號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寄出得獎通知信,請得獎者於 2008年08月29日 前依信中指示回覆即可領獎。
(2) 若主辦單位於 2008年08月29日 仍未收到得獎者依照得獎通知信所回覆之電子郵件,主辦單位會依照該得獎帳號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再次寄出得獎通知信,請得獎者務必於 2008年09月02日 前依照得獎通知指示進行回覆。
(3) 若得獎者回覆逾期,或得獎者之個人資訊有誤(包含但不限於:通訊地址有誤、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未通過認證、或通知信遭該登錄之電子郵件提供廠商誤判致得獎人無法完成主辦單位要求之正確連繫...等),則得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 得獎者若非使用帳號中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與主辦單位聯絡,或是回覆非依照通知信所告知之全文回覆方法,基於電子郵件傳送之特性主辦單位無法確信來信是否為帳號持有人,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領獎,敬請棋友見諒。
7.2 一般比賽獲LGS之VIP會員資格:主辦單位將直接展延於得獎帳號之VIP期限。
7.3 參加U20選拔獲得入選:
(1) 主辦單位會於戰績結算公告後依照報名資料中的聯絡方式通知入選者,且入選者須於約定期限前檢附身分認證資料並完成相關驗證程序。
(2) 若入選者未能及時或未盡完成驗證程序,或入選者之報名或身分認證資料有誤(包含但不限於:地址或電話有誤、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未通過認證、或通知信遭該登錄之電子郵件提供廠商誤判致得獎人無法完成主辦單位要求之正確連繫...等),則入選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7.4 本屆比賽及活動所有獎項及獎品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7.5 獎品以實物為主,主辦單位保留獎品更換之權利。
7.6 主辦單位對於獎品不負瑕疵擔保或產品保固之責任。
7.7 獎品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
7.8 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亦不補發。
優先進行配對之情形如下:
a. 級差 1 級以內
b. 30 日 19 路認定棋力積分最接近
c. 5d 以上視同 5d 進行配對,8k 以下視同 8k 進行配對(含計算HOT狀態後之棋力等級),配對與手合無關
排除自動配對之情形如下:
a. 雙方同IP來源
b. 前一盤對手帳號
c. 前一個對手IP來源
(11) 注意事項:
a. 一般會員於比賽期間,自設棋力最高只能設定為 1k ,僅可於比賽中自動配對下棋,而無法於非比賽狀態下邀局下棋。
b. 一般會員參賽之配對對手僅限VIP會員,而不會與其他一般會員配對比賽。但VIP會員則不受此限制,可與一般會員及VIP會員進行配對。
c. U20選拔參賽者於比賽期間,視為VIP會員進行配對。
5. 注意事項:
(1) 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所有比賽及特別活動。
(2) 若經主辦單位現場或局後發現,參賽者有不尊重對手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局末點對手活子,棋局未結束連續虛手影響棋局進行,局中連續使用替對手悔棋影響棋局進行...等),或其他由主辦單位認定有違比賽公平競爭精神之情事,經由主辦單位視情節輕重逕行下列處分且參賽者不得異議:
a. 警告;
b. 暫時禁止比賽及禁止取得認定棋力;
c. 裁定棋局敗;
d. 禁止發言;
e. 戰績不列入一般比賽及選拔結算,並取消得獎及入選資格。
(3) 主辦單位於最終得分計算時可對所有棋局及戰績進行統一條件過濾,且經過濾條件排除之戰績不列入最終得分之計算。
(4) 其餘未訂事項依 "LGS傳奇網路圍棋服務使用者條款" 或隨時依照比賽裁判(線上管理員)公告處理,"LGS傳奇網路圍棋服務使用者條款" 詳見 http://lgs.taiwango.net/vip/ann.txt
(5) 所有參賽者須服從主辦單位之裁定。
(6)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比賽規則,暫停與終止活動之權利。
6. 獎勵辦法:
6.1 一般比賽:
(1) 得獎者均須取得LGS之30天認定棋力*,且所有參賽者須累計比賽積分達10分以上。
(2) 獎品分配表
獎品: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A組 數位相框 Mp3隨身聽 WebCam
B組 Mp3音響 Mp3隨身聽 WebCam
C組 彩噴印表機 Mp3隨身聽 WebCam
D組 Mp3隨身聽 WebCam 讀卡機
E組 WebCam 讀卡機 讀卡機
VIP: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A組 3個月 1個月 1個月
B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C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D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E組 1個月 1個月 1個月
6.2 參加U20選拔獲得入選決賽:
(1) 入選者均須取得LGS之30天認定棋力*,結算棋力須達4d*(含)以上,且須累計比賽積分達10分以上。
(2) 參加U20選拔戰績前6名之參賽者,得入選晉級張栩杯U20圍棋賽實體決賽。
6.3 本屆參加U20選拔得獎者可同時獲得一般比賽之名次及獎勵,並依照各活動之規定辦理。
6.4 本屆比賽之得獎和入選名單一律公佈於比賽網頁。
7. 領獎辦法:
7.1 一般比賽獲實體獎品:
(1) 主辦單位會於戰績結算公告後3日內由系統發送LGS線上個人簡訊給得獎帳號,並依照該得獎帳號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寄出得獎通知信,請得獎者於 2008年08月29日 前依信中指示回覆即可領獎。
(2) 若主辦單位於 2008年08月29日 仍未收到得獎者依照得獎通知信所回覆之電子郵件,主辦單位會依照該得獎帳號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再次寄出得獎通知信,請得獎者務必於 2008年09月02日 前依照得獎通知指示進行回覆。
(3) 若得獎者回覆逾期,或得獎者之個人資訊有誤(包含但不限於:通訊地址有誤、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未通過認證、或通知信遭該登錄之電子郵件提供廠商誤判致得獎人無法完成主辦單位要求之正確連繫...等),則得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 得獎者若非使用帳號中所登錄且通過認證之電子郵件信箱與主辦單位聯絡,或是回覆非依照通知信所告知之全文回覆方法,基於電子郵件傳送之特性主辦單位無法確信來信是否為帳號持有人,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領獎,敬請棋友見諒。
7.2 一般比賽獲LGS之VIP會員資格:主辦單位將直接展延於得獎帳號之VIP期限。
7.3 參加U20選拔獲得入選:
(1) 主辦單位會於戰績結算公告後依照報名資料中的聯絡方式通知入選者,且入選者須於約定期限前檢附身分認證資料並完成相關驗證程序。
(2) 若入選者未能及時或未盡完成驗證程序,或入選者之報名或身分認證資料有誤(包含但不限於:地址或電話有誤、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未通過認證、或通知信遭該登錄之電子郵件提供廠商誤判致得獎人無法完成主辦單位要求之正確連繫...等),則入選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7.4 本屆比賽及活動所有獎項及獎品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7.5 獎品以實物為主,主辦單位保留獎品更換之權利。
7.6 主辦單位對於獎品不負瑕疵擔保或產品保固之責任。
7.7 獎品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
7.8 獎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亦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