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花蓮縣長盃全國圍棋公開賽』租稅宣傳活動辦法
一.宗旨:提倡正當益智國粹文化,並寓租稅宣傳於娛樂,傳輸正確稅務
知識,擴展租稅宣傳對象領域。
二.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3年11月25日台稅六發字第09304557940號
函。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台灣圍棋教育推廣協會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稅捐稽徵處
六.協辦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花
蓮縣政府社會局花蓮縣議會、花蓮縣觀護協會、花蓮縣
圍棋協會、王廷升服務處
七.比賽時間:94年8月13日(星期六),8:00報到,8:30開幕,9:00開賽
八.比賽地點: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1號)
九.報名辦法:
1.免收報名費。
2.即日起至8月1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
3.一律傳真報名。
4.報名地點及連絡人:花蓮縣圍棋協會黃小姐
(花蓮市商校街52號1樓;電話:03-8310027 FAX:03-8333797)
5.報名資格:歡迎全國棋友報名參加(級位丁組以下須於民國78年6月
30日以後出生者,始得參加。)
十.比賽組別:
1.高段組(5段以上) 2.中段組(3~4段) 3.低段組(1~2段)
4.級位甲組:1~3級 5.級位乙組:4~6級 6.級位丙組:7~10級
7.級位丁組:11~15級 8.級位戊組:16~20級
9.十三路棋盤組(21-25級):分為A、B、C、D四組視實際報名人數酌
以調整。
十一.比賽辦法:
1.各組採國際瑞士制。
2.因排賽程序有時效性,故參賽未報到者,不再排賽程,對手由後遞
補。
3.規則參照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定。
4.段位組,段差三點,和棋黑勝。
5.其餘各組一律分先,黑子貼還六點(持黑子者184子勝)。
6.未盡事宜,悉由裁定決定之。
十.獎勵方法:
組 別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 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
高段組30000元15000元10000元 8000元7000元6000元 5000元4000元
中段組16000元12000元8000元 6000元4000元3000元 2500元2000元
低段組12000元8000元6000元 4000元3000元2000元 1500元1000元
1.參賽者發給紀念品乙份。
2.級位各組取一至八名頒發獎狀、獎品。
3.十三路棋盤組各取一至八名頒發獎狀、獎品。
4.段位組及級位甲組視參賽人數錄取數名,報請中華民國圍棋協會
晉、升段證書。
十一.附則:
1.凡遲到者加倍扣時,超過10分鐘取消比賽資格,裁定對方勝局。
2.本會得依選手棋力更改其組別,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3.參賽者憑名牌領取紀念品。
4.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現場宣佈為準。